双方均为非广州市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其中一方持有广州市发放的有效居住证,可在广州市申请办理内地居民离婚登记。如居住证不是由广州市相关部门发放的,建议向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咨询相关事宜。
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三)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四)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六)男女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七)男女双方均无重婚情形;
(八)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