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望城区符合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的本市城区城市户籍家庭人员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一)本区城镇户籍一般申请人
1、户口: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取得本区城镇户籍3年或办理居住证连续居住本区2年再落户1年以上,军队转业退役人员不受落户时间限制;
2、收入:符合长沙市城镇住房保障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有低保领取证可直接认定);
3、住房:本区无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无门面、办公等经营服务用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补贴等政策。
申请家庭申请之日起前2年出售、赠与、自行委托拍卖、履行离婚协议析产等住房转让行为不属于无自有住房;因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的重大疾病造成事实无房的,可不受2年限制。
(二)棚户区、片区改造等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房屋被征收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本区户籍,被征收房屋外本区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以征收决定公告发布日为准),符合长沙市城镇住房保障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2、征收补偿款项低于45万元,(根据长沙市标准实时调整)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重大疾病的除外。
房屋被征收关系人,须落户3年以上且在征收决定公告前已迁入并居住在征收房屋内,其他同本区户籍居民家庭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