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一)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161元。
一是按伤残等级定额增加,对伤残等级较高人员予以倾斜。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85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75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5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55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5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35元。
二是在定额增加的基础上,对待遇偏低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一方面,对1-4级和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按上述标准增加后,其月伤残津贴仍低于2790元的予以补齐。另一方面,对1-4级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低于2790元的人员予以补齐。
(二)生活护理费月人均增加114元。
一是按护理依赖程度定额增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6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3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二是在定额增加的基础上,对待遇偏低人员再适当倾斜。即按上述标准增加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月生活护理费低于2696元、2157元、1618元的分别予以补齐。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月人均增加66.2元。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