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城乡居民医保社区医院报销标准(门诊+住院)
根据衡阳市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规定,衡阳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社区医院就医可以报销,报销标准如下:
1、门诊报销
起付线: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
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支付比例为70%,参保居民自负30%;
最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
2、住院报销
起付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200元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90%
最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