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首次参保缴费人员需要补缴费用吗?
答案是:要!
2019年,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调整和明确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洪府厅发[2019]108号),明确规定“2016年为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始年度,在2016年未参保而在以后各年首次参保的,应从2016年起补缴未参保年度的个人应缴费用,补缴年度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首次参保后在以后各年缴费中断的,续保时应按规定补缴中断年度的个人应缴费用,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需在出生后六个月之内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首次参保人员缴费标准:
对于首次参保或连续参保缴费人员, 2021年度全市统一个人缴费标准暂按2020年标准执行为280元,2020年已按250元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差额30元部分,在缴纳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费用时一并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