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博爱康参保人患罕见病(本市门诊特定病种除外),经二级及以上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处方,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指定零售药店及市外医疗机构(详见下附表2),使用治疗性自费药品(不包含目录外中药饮片),医保年度内累计起付标准为1万元,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60%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1 | 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中山大 药房 | 中山市石岐区太平路29号 |
2 | 广州医药大药房有限公司中山 一店 | 中山市石岐区莲塘路1号1、2、3卡 |
3 | 中山市中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 司孙东药房 | 中山市石岐太平路11号A-B卡 |
4 | 上药控股中山有限公司第一药 房 | 中山市石岐区莲塘路3号6卡及夹层(6 |
卡首层)、7卡及夹层(7卡首层) | ||
5 | 广东德信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 司中山分店 | 中山市石岐区莲兴路61号5卡 |
6 | 广州市妇幼保健院 | 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9号 |
7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58号 |
8 |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 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83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