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疫情期间入职体检的告知书
各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要落实招工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与医疗机构签订入职体检协议,园区开展入职体检的医疗机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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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工作的职工,鼓励先入职再体检。用人单位组织入职体检,需报备所属功能区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后进行。用人单位应“点对点”组织开展入职体检,并要求职工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安排管理人员现场协调。对有发热等新冠肺炎症状的职工或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要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职工暂时不安排体检。
苏州工业园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