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范围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具体范围如下:
(一)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所有城乡居民;
(二)离石区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有本校学籍的在校学生;
(三)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本地就读的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四)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或关闭破产企业职工;
(五)持本地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六)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
(七)离石区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
(八)非参保期内出生的具有城乡户籍的新生儿;
(九)非参保期内民政部门社会福利院收养的社会弃婴。
参保登记
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具体政策可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已办理过参保登记但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变更,变更后次日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温馨提示:缴费人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一定要正确选择参保缴费地,因自身原因造成缴费错误或重复缴费,由缴费人自行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退费,退费政策及申请资料请咨询退费地医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