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值说明:
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广州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计2分,最高10分。
分值计算时间:
自2018年7月1日起开始计算,截至时间为申请月的上个月底。2021年积分入户材料计算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提交材料说明:
无需提供材料,以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如对系统数据有异议,请前往居住地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进行核查。
2021积分入户提醒:
由于来穗人员首次申报核定个人积分最长可能需要30多个工作日,建议首次申请核定积分的申请人在7月15日之前登录“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进行积分申请并到窗口提交原件受理,为申请积分制入户预留充足准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