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户户口性质:
主要以申请人落户地址为准,如申请人地址落在个人住宅房屋上,则为个人户口;如如申请人地址落在单位集体户或街道公共集体户上,则为集体户口。
落户地址顺序:
落户地址应按照以下顺序选择填报:
1、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
2、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
3、如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可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办理居住证所在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登记入户。
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书面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入户审核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已通过入户审核的,由入户审核部门注销审核结果和入户卡;已经入户的,公安部门根据入户审核部门提供的认定材料予以注销,退回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