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吸引集聚硕博研究生若干措施(试行)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集聚用好博士和急需紧缺硕士人才,为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坚强人才支撑,制定以下措施。
一、建立硕博人才就业储备池
设立“西安市高层次研究生就业储备池”,及时登记西安地区已毕业未就业应届博士研究生和我市“6+5+6+1”现代产业体系急需紧缺硕士研究生信息,以及从外地来西安求职的相应应届硕博人才信息。搭建人才和用人单位对接平台,为硕博人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推荐用工、就业指导等一系列支持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二、设立西安硕博人才奖
投入专项资金设立“西安硕博人才奖”,鼓励支持应届硕博 研究生在我市就业创业。进入“西安市高层次研究生就业储备池” 登记的应届硕博研究生,在西安实现就业或创业的,按照博士每 人 1 万元、硕士每人 5000 元的标准发放“西安硕博人才奖”。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发放硕博人才求职创业生活补贴
领取“西安硕博人才奖”的博士、硕士,同时可享受自“就业储备池”登记之日至实现就业(创业)之前时段内的生活补贴,
博士、硕士分别按照每人每月 4000 元、2000 元标准计发,最长补贴期限为 1 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四、设置提供就业见习岗位
围绕西安“6+5+6+1”现代产业体系,为硕博研究生每年提供就业、见习、实习岗位不少于 1500 个。鼓励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深度挖掘多元化、多层次、多样性就业见习岗位,组织开展“万名学子进机关进企业”等实习见习活动。(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团市委)
五、支持企业引进硕博人才
定期发布《西安市“6561”现代产业急需紧缺岗位人才需求目录》,鼓励企业定向引进博士和急需紧缺硕士人才,每引进一名博士和急需紧缺硕士,分别奖励企业 1 万元、5000 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10 万元。企业引进博士和硕士支付的住房补贴、安家费、生活补助及科研启动经费,扣减财政支持部分后,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六、健全企事业单位引才工资激励机制
对博士和硕士人员比例超过本单位总人数30%以上的市属事业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上予以不超过 10%的倾斜。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或聘用海内外优秀博士,可按照市场标准采用年薪制或协议工资制。(责任单位:市人局、市国资委)
七、加快硕博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集中建设一批市级博士后创新基地,吸引优秀博士毕业生来西安从事博士后工作,对新设基地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在博士后创新基地开展创新研发、技术合作的博士后研发人员,给予一次性 5—20 万元补助。推进国家、省、市三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协同创新发展,鼓励优先聘用我市应届博士和硕士研究生。鼓励支持博士、硕士参与“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挑战赛(西安)等创新创业活动。推动建设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为硕博研究生提供政策指引、投融资、跟踪扶持等常态化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八、搭建硕博人才交流合作平台
加大硕博人才交流力度,定期组织学术沙龙、经验交流及业余文体活动,每年开展“博士人才服务基层行动”,组织博士到基层一线开展双向挂职、对口支援、项目合作。优先选派优秀博士参加中央、省“博士服务团”发“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等重点人才项目,开展挂职服务和交流研修,拓展硕博人才成长空间。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九、为市属企事业单位引进博士发放安家补助
支持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引进博士不实行试用期,签订聘用合同后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每人每年增发 1 个月工资并补助安家费 3 万元,5 年共补助 15 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优先提供人才安居保障
用人单位新引进的应届博士可优先申请入住 90m2 的市级高端人才公寓,3 年内租金按照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价格50%确定;或申领每月1000 元的租房补贴,最长补贴期限为3 年。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以上措施适用于在西安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机关及企事业 单位,含中央驻陕单位和省属单位(文中明确规定适用范围的除外)。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 3 年,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具体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