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参保人员今后可在每年2月、5月、8月、11月,向认定医院医保科提交申请门诊慢性病材料,由市医保中心组织专家集中审核。
凡参加太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两年缴费的参保居民,符合目前规定的44种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的,可提出申请。
“慢病”申报成功后,相关待遇分为三种:定额门诊慢性病待遇、非定额门诊慢性病待遇,以及非定额门诊慢性病(罕见病)。
具体内容包括:定额门诊慢性病统筹支付额度为所购药品的80%,另20%由参保患者自付;非定额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患者,可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不再承担起付线;非定额门诊慢性病(罕见病)只可在认定医院享受待遇,在可报销范围内,由大病保险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按50%比例报销。
2021年7月,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上线了门诊慢性病线上申请系统,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上渠道随时申请。专家审核通过后,次日即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同时,为切实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上的困难,中心又对使用线上系统申请门诊慢性病存在困难的人员出台办法,参保人员可在每年2月、5月、8月、11月,向认定医院医保科提交申请材料,由市医保中心组织专家集中审核。参保人员审核通过后,可在下季度第一个月开始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