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址:
重庆市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二、补领离婚证的条件:
1. 离婚登记是在本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或者补领人一方是本辖区的居民;
2.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领申请;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委托他人办理。)
三、当事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 户口簿;
2. 居民身份证;
3. 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出具的离婚登记档案材料。
四、登记时限及程序:
证件及证明材料齐全、有效,且符合补领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其程序如下:
出示证件—审查—受理—填写资料—登记—补发《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