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居民如何办理转外就医?如何办理报销?
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地区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因医疗技术、设备等原因不能满足参保人员就医需求的,可以转往统筹地区以外的三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专科医院就医,所转医院必须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山西白求恩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山西省肿瘤医院、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山西省眼科医院、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太原市精神病医院、太原市结核病医院、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为。备注:综合医院可以根据本院的医疗技术水平转各种类型的疾病,专科医院只能转本医院所治疗的专科疾病。
异地就诊医院可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未直接结算的,住院结束后持报销资料到转出医院办理报销手续。报销资料包括:正规住院发票、费用汇总明细、出院证或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复印件(含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检查化验单、手术记录及耗材条形码、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肿瘤放疗患者需提供放疗计划书)、《太原市城镇医疗保险身份确认表》,以上资料需加盖就诊医院章,患者本人银行借记卡复印件一张(阳曲县各大银行均可)、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