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独生子女伤残补贴政策

地方特产2022-03-31 03:40:15未知

重庆独生子女伤残补贴政策

  一、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一)对象确认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市户口;

  3.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

  (二)扶助标准。

  (1).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8160元。

  (2).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200元。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特别扶助金每年发放两次,发放时间为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

  二、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

  (一)对象确认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及配偶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3.本人及配偶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且依法鉴定为四级残疾,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4.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二)扶助标准。

  (1).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8160元。

  (2).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年满60周岁转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扶助金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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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独生子女  残疾  家庭  计划生育  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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