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申请流程:
第一步: 每年1月15日前,个人申报。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步: 每年2月15日前,村级评议公示。村(居)委会对本年度申报人员逐户逐项上门核实,核实情况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后签署评议意见。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村(居)委会向申报人说明原因;符合申报条件,村(居)委会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
对往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按要求实行见面年审,本人应予配合。经年审不再符合政策条件的,向本人说明原因,作退出处理。
第三步: 每年3月15日前,乡级初审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初审通过的《申报表》等资料报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
第四步:每年3月31日前,县级审批公示。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并公示本年度奖励扶助申报人员。通过审批公示的本年度奖励扶助申报人员,纳入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
第五步: 每年4月30日前,信息录入和变更
第六步: 每年5月10日前,报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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