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B类人才认定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贡献突出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2、全职引进或新培养的,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西安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
(1)在西安市创业的申请确认为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的,所创办企业实到现金出资分别不低于500万、300万、100万元,人才本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股权超过30%的股东(或国内外顶尖人才本人实到资本不低于15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本人实到资本不低于9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本人实到资本不低于30万元,不允许代持股)
(2)柔性引进的,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每年在西安市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申请确认为企业经营管理领域高层次人才的,除符合相应标准外,年收入须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或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8万元以上;申请确认为企业经营管理领域地方级领军人才的,除符合相应标准外,年收入须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或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
(二)硬性条件
1.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等;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3.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前2名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负责人;
5.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6.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组技术总师、副总师;
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重大项目主持人,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学术带头人;
8.国家级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首席科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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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西安市高层次人才确认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步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加具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主管部门初审。市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由人才所在单位向对口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非公有制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向所在区县、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达到相应层次水平的,由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市委人才办。
(三)审定公示。市委人才办组织对候选人进行综合审核,产生高层次人才确认名单,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颁证入库。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人才办发放《西安市高层次人才确认书》。确认人才及时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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