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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认定办理指南
服务对象
在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含五大生),在岗在职、专业对口(国家未开始组织统一职称考试的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52号
第十五条 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初、中级职称符合认定条件的,不再进行评审,由具有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直接认定职称: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聘任员级职称;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聘任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聘任助理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聘任中级职称;博士研究生毕业,可聘任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组织职称评审或认定。
受理条件
1、大专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专业工作一年,单位考核合格后,认定“助理”级;
2、本科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单位考核合格后,认定“助理”级;
3、硕士: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并满足近2年继续教育每年80学时(其中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单位考核合格后,认定中级;
4、博士:毕业当年,单位考核合格后,认定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