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1年第5号通告
针对当前日趋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为进一步从严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有效阻止疫情在我市发生,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安全,现就当前严格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要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合理安排行程,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非必须不去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设区市。
二、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含旅途中转停留)、南京禄口机场经停史、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来苏返苏的所有人员,应在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备,主动配合做好信息登记、落实相关医学管控措施。
三、市民应尽量减少出行,暂缓出省出市旅游,确需出省出市的务必做好个人防护,最大程度降低传播风险。返苏后及时开展核酸检测,主动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四、市民不组织、不参加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自觉做到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保持个人文明卫生习惯,坚持做好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用公筷等防护措施。
五、市民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农贸市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时,应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出入车站、码头、医院等公共场所等应积极配合体温测量、健康码(行程码)查验。
六、所有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加强管控,全面开展入口处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检查口罩佩戴情况等防控措施,并经常性做好环境消毒工作。原则上不举办线下节庆、大型会议、联欢、体育比赛等活动。
七、所有棋牌室、麻将室一律暂停开放。景区内封闭式场所、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室内文化场所,健身房、游泳馆、瑜伽馆、舞蹈房等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影剧院、网吧、歌舞厅、游戏游艺厅等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美容院、足浴店、保健按摩店等经营性服务场所,以上各类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均不得超过满额接待人数的50%,并经常性做好环境消毒工作。
八、所有零售药店(含网络销售)销售消炎、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相关药品须实名登记购买。
九、市民如有出现发热、头痛、咽痛、流鼻涕、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拒不执行通告要求、故意隐瞒行程和健康状况造成后果的个人,没有按照通告要求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企事业单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后续我市将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和国家、省相关防控要求,及时动态调整防控措施。
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