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南京地区运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车辆,由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在本地自行填写《南京市保供物资及应急人员车辆通行证》(式样见附件,以下简称《通行证》),随车携带。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对持有《通行证》的车辆,要保障优先便捷通行。对非应急运输车辆弄虚作假使用《通行证》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要纳入“黑名单”并记入诚信记录。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199号)要求,做好应急运输车辆、场站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等工作,降低通过道路运输传播新冠病毒的风险。对向南京地区运送应急物资的司机、装卸工等短期来宁人员,南京市要督促即卸即走、尽快离宁,并不得出入中高风险区域。各地交通防控组要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的通知》等有关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对上述持证运输的司机、装卸工等短期来宁人员,在体温检测正常、“健康码”绿码和封闭管理的前提下,原则上不采取隔离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