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非公办教师需要通过单位申报职称评审
2020年起,需通过用人单位申报评审。
1、初级职称权限在有评审权的学校和区县
2、中级职称权限在区县和有评审权的名校和市级
3、副高级在市级
4、正高级在省厅
具体事宜可咨询西安人社局专业技人员管理处:029-86786863
西安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立德树人,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申报人员任现岗位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五、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72学时(其中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少先队专业培训不少于24学时)。
六、各层次“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入选教师在业绩成果同等或相当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审。
七、身心健康。
第二条 业务条件
一、三级教师
(一)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二)具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论以及课程论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三)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二级教师
(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或者参与组织学生社团活动,教育效果好;
(二)熟练掌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论以及课程论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
(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四)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者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五)任教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课时以上(幼儿教师独立承担教育教学活动任务),每学年均承担过校内公开教学活动。
具体条件可点此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