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参加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
1.现场办理: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综合科A01-A03号窗口,持身份证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2.网上办理:
pc端:太原市医保智能公共服务子系统(http://wt.ybzx.taiyuan.gov.cn/);
微信公众号:太原医保或山西医保;
app:山西医保、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1.现场办理:个人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通过服务大厅自助打印机、窗口查询打印参保缴费证明。
2.网上办理:登录太原市医保智能公共服务子系统按操作提示办理。
五、申办材料
六、办理时限
七、办理进度查询
2.电话查询:0351-2366763
八、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九、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评价。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1.线上:网上服务“一事一评”
(1)通过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官网——互动交流——满意度测评,选择“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通过太原市医保智能公共服务子系统(http://wt.ybzx.taiyuan.gov.cn/)点击“去评价”按钮,转到评价界面进行评价,选择五星表示“非常满意”、四星表示“满意”、三星表示“基本满意”、二星表示“不满意”、一星表示“非常不满意”,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线下: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后 “一次一评”,设置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转移接续(转出)手续办理
二、服务对象
参加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
三、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
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综合科A01-A03号窗口,持身份证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2.网上办理:
pc端:太原市医保智能公共服务子系统(http://wt.ybzx.taiyuan.gov.cn/)
四、办理流程
参保人在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停保手续后,可申请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1.现场办理:
(1)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发送至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2)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接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后,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发送至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3)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向新参保地发出《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并划转资金;
(4)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接到《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及转入的个人账户资金后按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缴费年限接续及个人账户资金划入。
2.网上办理:登录太原市医保智能公共服务子系统按操作提示办理。
五、申办材料
身份证
六、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七、办理进度查询
1.现场查询
2.电话查询:0351-2366763
八、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九、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评价。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1.线上:网上服务“一事一评”
(1)通过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官网——互动交流——满意度测评,选择“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通过太原市医保智能公共服务子系统(http://wt.ybzx.taiyuan.gov.cn/)点击“去评价”按钮,转到评价界面进行评价,选择五星表示“非常满意”、四星表示“满意”、三星表示“基本满意”、二星表示“不满意”、一星表示“非常不满意”,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线下: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后 “一次一评”,设置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转移接续(转入)手续办理一、事项名称
转移接续(转入)手续办理
三、办理方式
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综合科A01-A03号窗口,持原参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办理
2.网上办理:
pc端:太原市医保智能公共服务子系统(http://wt.ybzx.taiyuan.gov.cn/)
四、办理流程
参保人在新参保地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可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1.现场办理:
(1)参保人员将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交至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2)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接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后,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发送至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3)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向新参保地发出《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并划转资金;
(4)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接到《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及转入的个人账户资金后按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缴费年限接续及个人账户资金划入。
2.网上办理:登录太原市医保智能公共服务子系统按操作提示办理。
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0个工作日
2.电话查询:0351-2366763
八、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九、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评价。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1.线上:网上服务“一事一评”
(1)通过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官网——互动交流——满意度测评,选择“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通过太原市医保智能公共服务子系统(http://wt.ybzx.taiyuan.gov.cn/)点击“去评价”按钮,转到评价界面进行评价,选择五星表示“非常满意”、四星表示“满意”、三星表示“基本满意”、二星表示“不满意”、一星表示“非常不满意”,后两个等级为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