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地址已经申报过的
方法一:点击“扫一扫”——扫描居住地址的房屋二维码——选择居住处所、事由——提交——确认入住——业主或托管人确认(如本人是业主的,在登记房屋后自动确认通过)——系统推送申报结果。经确认通过的,将视为居住人已向公安机关申报了居住登记。
方法二:点击“地址管理”——“ +新增”——选择详细地址——选择建筑物——选择房屋——点击“确认”——选择居住处所、事由——保存(如有多个居住地址重复以上操作)——业主或托管人确认(如本人是业主,登记房屋后自动确认通过)——系统推送申报结果。经确认通过的,将视为居住人已向公安机关申报了居住登记。
二、房屋地址未向公安机关申报过的
操作步骤同上“方法二”。在选择房屋无对应房屋时——选择新增房屋——新增后确认。经确认通过的,将视为居住人已向公安机关申报了居住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