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用得上?
已参加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钱从哪里来?
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其他缴费资助。
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按年缴费,缴费标准为: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共五个档次。
政府补贴(入口补)标准为:缴200元补贴70元,缴500元补贴120元,缴1000元补贴200元,缴2000元补贴360元,缴5000元补贴600元,鼓励参保人员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集体补助(入口补):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对年满50周岁、不足65周岁、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给予补助,具体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自行研究确定。
其他缴费资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提供资助。
满足什么条件能领取?
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已享受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从制度实施之日起,年满65周岁,已参加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出口补)待遇,有补缴保险费意愿的可以一次性补缴,最长补缴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费用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缴费期亡故的,停止缴费,已开始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亡故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能领多少?怎么算?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
政府补贴(出口补)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提高10元;无子女或子女无赡养能力,经有关部门认定年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的,每人每月再提高200元(与低保、特困群体待遇不同时享受)。
集体补助(出口补):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对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进行补助,具体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自行研究确定。
以年收益3.5%、个人缴费20年为例,按照最低缴费档次测算,200元/年、政府补贴70元/年,到65周岁时,基本养老金+补充养老保险金可达2498元/年,个人生活水平可明显改善。按照中间缴费档次测算,1000元/年、政府补贴200元/年,到65周岁时,基本养老金+补充养老保险金可达5128元/年,已超过了目前4000元的脱贫标准。按照最高缴费档次测算,5000元/年、政府补贴600元/年,到65周岁时,基本养老金+补充养老保险金可达17571元/年,与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待遇基本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