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退休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职工退休养老证》。
2.终身无子女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终身无子女证》或单位证明、《职工退休养老证》。
3.无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户口簿(或《苏州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证》)。
办理事项
根据《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的补充意见》(苏府规字〔2010〕2号)规定,从2020年2月1日至3月15日,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9年及以前市区(除吴江区外)企业退休(到龄)人员进行集中登记。
办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