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2013年7月3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7月12日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37号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二、呈交材料
1.申请报告(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名);
2.本人有效护照、有效签证及最近入境章原件及复印件;
3.经年审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首次申请境外人员业务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第二次办理时免交);
4.临时住宿登记原件或复印件(入境后24小时内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
5.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6.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办理时限
受理材料齐全,自受理次日起七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