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住房管理规定
(一)本次配租房源可短期与长期结合,短期不低于3个月,期间可在配租房源中调换,累计承租时间不超过3年为一个周期。
(二)可定向配租。对人才住房有较大需求的重点行业、产业集群和骨干企业,可根据其人才住房需求,按幢或者单元划定部分房源定向供应给企业,面向企业符合条件的人才定向配租,企业可自行制定分配方案,经区人才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企业实施分配,分配结束后将配租结果报区人才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承租人在第一个周期期满后如有需要并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再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后配租对象应限期腾退住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1.离开原单位到城阳区以外单位就业的;
2.在限定的区域购房的;
3.改变所承租人才住房用途的;
4.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人才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5.未按规定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的;
6.存在转借、转租等行为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