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核对),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1)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水平)证书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保存的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国家统一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公章)
(2)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职称”频道的“ 证书查询”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3)持省外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
①人事档案保存的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国家统一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公章);
②由证书核发机构出具的含有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名称、级别、证书编号、核发机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的证书核查证明
(4)现正从事与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2、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原件核对),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1)持广东省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员(包括省内其他城市),须提供在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2)持广州市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3)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各行业和省外核发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4)现正从事与所提交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的,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3、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核对):
资格证书及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如现正从事与所提交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的,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4、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三级、四级:
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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