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查询:
1、登录山西太原政务服务平台查询:http://ty.sxzwfw.gov.cn/icity/govservice/project?i=2&type=fr
2、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156938.jhtml
3、APP查询:下载登录“民生山西APP”,注册登录后,在首页点击“社保查询”,选择“失业保险”查看即可。
现场查询:
携带身份证及社保卡前往各区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电话查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0351-12333进行咨询
各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太原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0351-2377255
小店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0351-7175825
迎泽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0351-4051347
杏花岭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0351-3439459
万柏林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0351-3423696
晋源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0351- 6592230
尖草坪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0351-6036250
古交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0351-5218015
清徐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0351-2965125
阳曲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0351-2938657
娄烦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0351-5322783
拓展:
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关于印发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执行。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具备3个条件: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长期以来,为防止骗保发生,主动辞职不符合领金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才具有领金资格。现实中,很多主动辞职人员其实也是被动辞职的,而他们在职期间,个人与单位都按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新政对原有制度进行细化和完善,主动辞职人员失业,也可以享受2020年3月至12月阶段性政策,可以按规定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执行。
《通知》同时明确,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但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及其他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