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险合同保费计算办法:
根据相关规定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按如下标准计算退还投保人保险费。
1、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尚未开始的,全额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已开始的,退回未到期责任部分保险费:
退还保险费=保险费×(1-已了责任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注意:
1.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
2.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