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惠民保的保障范围包括住院、 门特及门慢补充医疗和15种恶性肿瘤及罕见病特药。
1、住院、 门特及门慢补充医疗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慢性病种所产生的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应由其个人自负的部分,保险人在扣除年度累计2万元(含)免赔额后,剩余的部分给予报销70%,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100万元。
2、15种恶性肿瘤及罕见病特药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罹患恶性肿瘤及罕见病,且经保险人指定的当地医院中具有开具特定药品处方资格的医生诊断其需使用《桂林惠民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中的特定药品,在保险人指定的当地医院或药店购药实际支出的《桂林惠民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中的特定药品费用,保险人在扣除年度累计2万元(含)免赔额后,剩余的部分给予报销70%,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