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政策

地方特产2022-03-31 04:10:10未知

重庆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政策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1.招用2020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2.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二)补贴标准

  1.对招用2020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对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按照6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补贴程序

  1.申请。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后,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后,可向参保地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填报申请表、人员花名册。

  2.审核。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比对就业失业登记、企业参保等信息。

  3.公示。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企业、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在企业所在地街道(乡镇)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资料送财政部门确认。

  5.划拨。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在每季度首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划入企业账户,并将经费划拨情况反馈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四)注意: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受理截止期限为2021年6月30日。各类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期间享受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的,减免月数计入缴纳社会保险费月数。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中岗位补贴政策停止执行。

本文标签: 人员  企业  招用  高校毕业生  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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