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文件: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一次性留用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16】69号)
二、申请条件:
(一)年度内已审批通过并开展就业见习业务的就业见习基地;
(二)年度内见习基地接收就业见习人员50人以上且见习期满留用率不低于50%;
(三)年度内见习基地在见习工作中无任何违规情况,各项考核合格。
三、补贴标准
凡考核合格,且每年接收就业见习人员50人以上、留用率不低于50%的见习基地,将按照留用人数对就业见习基地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四、申请提交材料
(一)见习基地与见习期满留用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加盖骑缝章);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见习期满留用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及近三个月的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近3个月职工工资表(单位盖章,经办人、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四)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一次性留用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五)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期满留用人员明细(附件2);
(六)见习基地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时间及程序
(一)时间
见习基地于每年3月底前申报补贴。
(二)程序
1.见习基地向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上一年度就业见习期满一次性留用补贴材料;
2.审核通过的见习基地名单及金额,在西安毕业生就业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3.公示无异议后,市人才中心报送市人社局审核。审核无误后,市人社局书面报市财政局复核,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至见习基地基本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