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没有。目前西咸新区暂未设置大学生就业奖。但可以领取其他补贴
一、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1、申请对象:西安市户籍的近五年毕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后,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2、申领条件:
(1)申请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6个月后提出申请,且企业注册地及经营地仅限西安市行政区划范围内。
(2)申请人须为所创办企业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同一人创办多家经济实体的,只能申请一次。
(3)补贴申领期限为2年,即申领时间距工商营业执照取得时间不得超过2年,即个人申领时间距工商营业执照取得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每名实现自主创业人员可领取补贴5000元。
二、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条件:凡符合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可领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5元/月/人,生活补贴1200元/月/人。
三、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西安市行政区域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给予100%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四、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对象:学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含部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2020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满足6类中任意一类即可申请):
(1)属于低保家庭;
(2)残疾毕业生;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
(5)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6)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五、E类人才租赁补贴:大学生毕业之后可以申请E类人才(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包括具有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 )可享受E类人才租赁补贴。补贴标准:300元/月。
申请条件:
(一)经市人社局认定的E类人才
(二)已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落户且在职在岗
(三)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未享受其他人才安居、住房保障、住房分配货币化等政策性、福利性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