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失业除了失业金还能领什么

地方特产2022-03-31 04:15:16佚名

西安失业除了失业金还能领什么

  失业了除了领失业金外,还能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哪些待遇?医疗有没有保障?

  更新日期:2020.7.1原文链接

  一、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2020年1月至12月,符合下列规定的参保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可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的失业人员;

  (2)参保缴费不满一年或参保缴费满一年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3)对2020年1月至本《通知》下发前符合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但因重新就业等原因构成停领情形的失业人员,其未就业期间的部分可一次性补发。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费和抚恤金等其他待遇,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期满、重新就业、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二、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足1年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按月发放,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三、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以现行联动机制的补贴标准为基础,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为每人每月60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

  四、简化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流程。参保失业人员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通过线上线下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自审核通过次月起发放。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受理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取消失业保险金60日申领期限和起始时间界线,发放标准按申领时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各市(区)要优化经办流程、减少证明材料、推进线上申领,不得增加其他义务、条件或时限要求,为失业人员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经办服务。各市(区)要在6月底前实现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线上申领,确保特殊时期失业人员及时得到生活保障。

  按照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这些待遇:

  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继续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保险)待遇。所需缴纳医保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参保缴费手续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

  距法定退休不足一年续领失业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未能重新就业,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1年,可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至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其标准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

  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助费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在生育后90日内持相关证明,经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经办机构审核,可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费。

  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其遗属可以根据规定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取暖补贴

  每年供暖季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从11月起,每人每月还能领取暖季失业保险补贴,领取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按月随失业保险金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创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金及创业补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者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如未参加社会保险,则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期限内,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保险费、取暖季失业保险补贴外,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有关待遇。

  符合创业补贴条件的,每名失业人员还可领取创业补贴

  创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金及创业补贴,请先在企业所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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