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参保积分落户计算方式如下:
1.已达12个月的,计分标准为每满1个月计1分;
2.超过12个月,已达24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5分;
3.超过24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2分
如申请人在南京累计缴纳50个月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则其分值为12×1+12×1.5+26×2=82分。
小贴士:在苏州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按照上述分值予以加分。
南京居住分值计算方式如下:
1.连续居住已达12个月的,计分标准为每满1个月计1分;
2.超过12个月,已达24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5分;
3.超过24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2分
小贴士: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可累计赋分,而居住时限需要连续居住才可以取得。申请人在苏州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居住的,同样参照上述分值予以加分。
信息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