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间:
申请人在申请周期第1个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20日向申请人注册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申领期限:
申请人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补贴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材料:
2、属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校验后退回);
3、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校验后退回);
4、属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校验后退回);
5、属军转干部、复退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校验后退回);
6、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校验后退回);
7、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经营范围属“餐饮业”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校验后退回);
8、经营范围属“住宿业”、“民宿”的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校验后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