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区养犬登记点
电话:025-84421765
地址:雨花台区小行路18号南京市警犬研究所宠物医院205室
拓展阅读
>公安部门受理个人申请
应当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放犬牌,给犬只设置电子识别标识,并于十日内发放养犬登记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告知其理由和处理办法。
>公安部门受理单位申请
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作出给予登记或者不给予登记的书面决定。
对符合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放犬牌,给犬只设置电子识别标识,并于登记之日起十日内发放养犬登记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告知其理由和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