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如委托人非本地户籍,另需提供本地居住证明;
如委托人是境外人士,需提供其有效护照或台、港、澳居民通行证、回乡证;
如委托人系夫妻双方,需提供《结婚证》;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3、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5、委托书文本。
附: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委托的原因;
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委托期限;
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签名及签署日期;
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委托公证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场办理并当面签署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