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所需材料

地方特产2022-03-31 04:22:51佚名

苏州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所需材料

  当事人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件:

  (1)身份证;

  (2)户口簿;

  2、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已婚则须配偶持身份证和结婚证共同前来;如单身则须提供单身证明,如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3、赠与物所有权证明,如赠与物为房屋,须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及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权属登记证明等;

  4、赠与合同;

  5、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赠与合同的主要内容: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和身份证号码;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座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应写明赠与给受赠人一方还是受赠人夫妻双方);

  (6)受赠人同意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

  (7)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上签名或盖章、签署日期。

  *赠与合同公证必须由赠与双方亲自到场办理并当面签署赠与合同。

本文标签: 受赠  合同  房屋  人与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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