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
去迁入地各区的人口管理大队办理。
随迁未成年子女应出示的材料
1.随迁的未成年子女应当出示出生医学证明。
2.户籍证明是指居民户口簿、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或者电脑打印加盖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证明(填写户主及户主关系、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性别、出生年月、户籍地址等项目)。
3.婚姻状况材料是指结婚证、离婚证(附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者法院判决书。
4.家庭成员关系材料是指户籍档案资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书、收养证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
子女申请户口迁入的条件
(一)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子女;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