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标准
年用电量≤2760千瓦时,不满1千伏电价为0.5283元/千瓦时;1—10千伏电价为0.5183元/千瓦时。
2760千瓦时<年用电量≤4800千瓦时,不满1千伏电价为0.5783元/千瓦时;1—10千伏电价为0.5683元/千瓦时.
年用电量>4800千瓦时,不满1千伏电价为0.8283元/千瓦时;1—10千瓦时电价为0.8183元/千瓦时。
2、其他居民生活用电
不满1千伏电价为0.5483元/千瓦时,1—10千伏电价为0.5383元/千瓦时
3、其他用电标准:
(1)一户多人口
“一户多人口”以江苏省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江苏省居住证》等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其他我省核发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数量为认定依据。人数满5人及以上的,可申请每户每月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也可选择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每位居民用户同时期只能在一个住址申请办理,不能同时在多个住址重复办理。
(2)困难群体
给予困难群体每户每月15千瓦时免费电量。执行范围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