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春节期间留苏工作情况证明
员工姓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户籍地址 | |||
现居住地址 | |||
工作单位 | |||
兹有 为本单位员工,该员工于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15日期间内在岗在职,未离开苏州市。 | |||
单位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单位公章: 日期: |
苏州市新市民事务中心在2022年全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工作中,对外地留苏职工春节期间在苏州工作的,凡申请参加2022年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落户、积分入医、市区积分入学给予加分,具体细则如下: 一、加分对象: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15日期间留苏工作的非苏州户籍在苏企业职工。 二、加分标准:符合规定的申请人申请2022年积分落户、积分入医和市区积分入学,加15分。 三、加分申请:申请人在2022年积分落户、积分入医、市区积分入学申请截止日前,提交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春节期间留苏工作证明和本人书面承诺(模板详见附件),可获加分。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且出具证明的工作单位,原则上为申请人的在苏参保企业。以上细则由苏州市新市民事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