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即将来到,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入医受理工作将于6月1日重新启动,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及时了解最新要求,提前做好相应准备。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申请条件
非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持现居住地居住证,可以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申请参加户籍所在地之外的县(市)、市区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
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
(二)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其子女为未在本市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且未在本市以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0-7周岁儿童(以下简称学龄前子女)。
相关时间节点
入医达标积分值公示时间:6月1日前。
积分入医申请时间:6月1日至8月20日。(不包含周末及节假日)
积分入医准入名单公示时间:9月。
办理入医手续时间:9月1日至11月30日。
申请基本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本人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申请地点
申请人应于6月1日至8月20日(节假日除外)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详细窗口地址可关注“苏州市新市民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关于积分管理计分标准方面的内容提示
2022年流动人口积分入学计分标准的组成仍然是: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中涉及的具体加分条件和材料要求可登陆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办事指南”栏目查询。(网址:www.jfgl.suzhou.gov.cn)。
重点关注内容
1.符合积分入医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为其学龄前子女申请参加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如2021年已取得积分入医准入资格,今年仍需续保的,应当重新提交积分入医申请。
2.往年曾经申请过积分管理,但未取得入医资格的申请人,如需继续申请,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至窗口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3.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应当真实、规范、有效,如有涂改、空缺项目、无有效期、印章模糊不清的,均视为无效证件。使用假证、冒用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申请,并按照《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申请人在成功提交申请资料30个工作日后,可凭居民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登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网址:http://www.jfgl.suzhou.gov.cn/)查询个人积分或通过“苏州市新市民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积分查询。对个人分值有异议的,请在准入名单公示截止日前向提交申请的积分管理窗口提出复核要求。
5.申请人在提出积分申请后,如果有相关项目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项目受理截止日期前,带好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受理申请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提交变更申请。系统不会自动刷新社保、公积金等缴费记录,也不会自动刷新居住证连续时间等加分项目,如果有新增,需申请人按上述要求提交变更申请。
6.关于积分管理的最新政策资讯和办理流程,可关注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和苏州市新市民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市积分办将第一时间在上述平台进行更新。
7.市积分办及各县级市(区)积分管理部门积分入医咨询电话:
姑苏区:68633451、68633411
吴中区:65257308、65256308
相城区:66103916、66103923
虎丘区:68752110
工业园区:66683751
吴江区:63950792
昆山:57501533
常熟:52711391
太仓:80607252
张家港:55605111
市积分办:67521161(入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