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中申报时间
(一)哈尔滨市参保单位申报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25日。
(二)移交哈尔滨管理的中省直参保单位申报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5日。
二、申报方式
(一)网上单位受理端申报
1、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在“单位职工工资申报”下进行2023年度企业职工缴费工资申报。
2、哈尔滨市参保单位可于2022年12月1日起登陆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数据,按照要求完成数据填报,完成后上传数据、《单位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汇总表 黑龙江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等材料,年度输入2023,完成2023年度企业职工缴费工资申报。
3、移交哈尔滨管理的中省直参保单位可于2023年1月1日起登陆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数据,按照要求完成数据填报,完成后上传数据、《单位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汇总表 黑龙江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等材料,年度输入2023,完成2023年度企业职工缴费工资申报。
(二)区社保中心窗口受理端申报
参保单位也可到所属行政区社保中心申报职工缴费工资。
1、哈尔滨市参保单位可于2022年12月1日起到所属行政区社保中心拷取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数据,按照要求完成后,携带完成的数据及相应材料回所属行政区社保中心,由所属行政社保中心受理申报2023年度企业职工缴费工资。
2、移交哈尔滨管理的中省直参保单位可于2023年1月1日起到所属行政区社保中心拷取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数据,按照要求完成后,携带完成的数据及材料回所属行政区社保中心,由所属行政社保中心受理申报2023年度企业职工缴费工资。
(三)申报材料
1、经职工本人签名确认的《单位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明细表》;
2、单位盖章的《单位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汇总表 黑龙江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3、劳动工资统计年(月)报表;
4、财务决算报表。
三、缴费工资的构成
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
(一)职工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确定的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超过确定的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
(二)单位缴费基数:按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基数。
四、有关要求
(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单位和职工缴费金额,核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参保单位须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对瞒报、漏报、少报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参保单位要及时完成职工缴费工资申报,确保2023年度职工缴费基数按时启用。
(三)参保单位须认真核对2023年度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名单中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如发现差错,要及时办理人员信息变更。
(四)各参保单位向所属行政区社保中心办理业务时要遵守防疫规定,做好疫情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