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期限】
申报人首次符合安家费申报条件且提出申请的时间须在人才证书颁发之日起3年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021年申请时间】
2021年3月15日至3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对象】
新引进或新培养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
新引进:
是指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颁布后,首次到黄埔区创新创业且被认定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
新培养包含以下两种情况:
1、本人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颁布前已在黄埔区创新创业,且不属于人才认定标准范围,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颁布后,首次进入人才认定标准范围,被认定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
2、本人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颁布前已在黄埔区创新创业,且属于人才认定标准范围,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颁布后,因取得新成绩、入选新计划、担任新职务、获得新奖励、取得新的人才称号等,从精英人才认定范围进入到优秀人才、杰出人才认定范围,或从优秀人才认定范围进入到杰出人才认定范围,并被认定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