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阶梯电价按年为周期执行。
1.全年分档电量按照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
2.居民用户发生用电变更,按照实际用电月份数计算分档电量,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注意:
阶梯电价的基数按年计算,阶梯电费仍按正常缴费周期结算。不能理解为日历年度的年底一并清算。
举例说明:以2012年度单月抄表正常用电的客户为例
年度结算起止时间: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的抄见电量,实际用电月份为7、8、9、10、11、12,共6个月,即第一档为230×6=1380度及以下,第二档1381-2400度,第三档2400度以上,即阶梯电价基数按年计算。
如该户9月份抄表示数为2000度:
(1)一档:一档用电量为1380度,维持现行电价标准,不加价。
(2)二档:二档用电量2000—1380=620度,每度加价0.05元,即620×0.05=31元,计入当月电费,即阶梯电费按正常缴费周期结算,该户9月份除了电度电费外,还需要缴纳31元的阶梯电价电费。
正常用电按抄表年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年度清算为12月及次年1月,其中单月抄表居民客户,从3月份抄表至次年1月抄表,6个抄表周期,共12个月;双月抄表居民客户,从2月份抄表至12月份抄表,6个抄表周期,共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