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期广州妈妈爱心计划保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特定女性重大疾病保障
被保人在90天等待期后(即2021年6月6日零时起)首次经广州市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罹患女性特定部位的恶性肿瘤、女性特定部位原位癌以及宫颈上皮内瘤变3级(CINIⅢI级),可一次性获得重大疾病补偿金12000元。(特定部位包括:乳房、外阴、阴道、子宫颈、子宫体、输卵管和卵巢)
持广州市低保、低收入证的被保人,市儿福会额外补助2000元。
搭乘公共交通事故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障(18周岁及以上)
在保障期间内,被保人搭乘按照保险条款约定的飞机、火车、轮船、汽车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且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及烧伤责任时可获得身故、伤残及烧伤等保障,最高补助250000元。
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保障(18周岁以下)
在保障期间内,被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责任时可获得伤残保障,最高补助250000元。
特定女性重大疾病首次住院津贴
自保障生效之日起,被保人在90天等待期后,首次确诊患本合同特定女性重大疾病,对该项特定女性重大疾病的首次住院治疗发生在广州市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的,该次住院按每日50元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最高给付天数以90天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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