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州市中考政策性照顾学生(类别+材料)
类别 | 考生类型 | 材料指引 | |
考生 | 父母 | ||
优抚群体类 | 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人变更的法院判决书等
| 《烈士证明书》;《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士兵证等) |
在穗消防部门工作的消防救援人员的适龄子女 | 有效工作证件 | ||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父母双方的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病历或残疾证等(由相关部门审核认定丧失监护子女能力)、委托本市户籍居民照顾的公证书 | ||
特殊行业类 |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父母双方的有效工作证件、委托本市户籍居民照顾的公证书 | |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 | 有效劳动合同、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共享信息进行审核) | ||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适龄子女 | 有效劳动合同、连续两年以上在穗缴纳社保(由社保部门共享信息进行审核) | ||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 有效工作证件、在穗房产证 | ||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 | 有效工作证件等相应材料 | ||
人才类
|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 博士毕业证书以及相关引进材料;外国专家证件等 | |
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 《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 | ||
属引进人才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 | 监护人依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 | ||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相应材料 | ||
“优粤卡”持有人随迁子女 | 《广东省人才优粤卡》 | ||
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 | 《广州市人才绿卡》 | ||
境外群体类 | 海外华侨子女 | 国外永久居留证件、护照、其他能体现其华侨身份的材料(外文的附中文翻译公证) | |
台胞子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 |||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 有效工作证件、外交护照等(外文的附中文翻译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