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在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已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从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和收入稳定,劳动(聘用)合同规范、完备;
2、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或者符合本市积分落户基本条件;
3、收入符合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书及下列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二)户口簿或其他居住证明;
(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五)婚姻状况证明;
(六)所需的其他材料。
【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证明。
(二)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在本单位公示10日。
(三)用人单位应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等报送市住保中心审核,市住保中心审核通过后,登报公示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其申请。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审核程序由审核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